曾遭冤狱九年 高惠仙再被非法判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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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在中共对法轮功持续至今二十一年的迫害中,云南省昆明安宁市法轮功学员高惠仙曾两次被非法判刑,遭冤狱九年。高惠仙因为告诉世人按真善忍做好人,赠送“明慧日历”,被绑架、构陷,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被昆明市西山区法院非法判刑七年,罚款一千元。

高惠仙,女,一九六四年七月十五日生,原云南省昆明钢铁公司桥钢厂职工(被非法开除公职)。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日高惠仙向安宁市太平街道办事处龙箐村中共支部书记何顺贵讲法轮功真相,同时赠送了一本“明慧日历”向他祝福。结果何顺贵以自己是中共的村支部书记,向公安机关诬告高惠仙。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七日高惠仙正在母亲家里,被安宁市国保大队警察非法撬锁入室绑架、抄家,警察抢走电脑、打印机、大法书籍、法轮功资料等大量私人物品。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高惠仙被非法庭审。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昆明市西山区法院而视当事人及辩护律师所述:指控证据不足,与查证事实不符,高惠仙的行为没有违法犯罪的辩护意见。以高惠仙曾经两次“散发法轮功宣传品受惩罚”、“释放后坚持修炼法轮功继续散发法轮功宣传品”的行为,非法对高惠仙判刑七年、处罚人民币一千元的非法判决。

高惠仙从小身体就不好,经常感冒、发烧,身体虚弱,抵抗力不好,经常拉肚子,导致贫血、头昏、浑身没力气。因为身体的缘故,也练过许多气功,但是都没有效果。一九九八年八月高惠仙开始修炼法轮功后,在短短的时间里,各种疾病消失了,身体康复了,感觉无病一身轻。同时,她按照法轮功真、善、忍的要求,遇到矛盾找自己,不断提高了心性。修炼前她心胸小,凡事爱斤斤计较,不能吃亏,还爱发牢骚;自从修炼法轮功以后,心情愉悦,心胸开朗了,吃多大亏也是乐呵呵的,工作兢兢业业,也不再发牢骚了。在家里做一个贤妻良母,家庭更加和睦。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江泽民集团发动了对法轮功的迫害后,高惠仙由于坚持信仰,昆钢桥钢厂车间的中共书记袁金明、桥钢厂的书记马章、昆钢罗白分局(原桥钢保卫科科长)罗乔良,逼迫高惠仙交出大法书籍,放弃修炼。二零零零年四月四日为了还法轮功清白,她和昆钢九名法轮功学员到北京上访,在天安门打横幅,遭绑架后被单位带回,关押了二十天。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高惠仙给单位、车间同事送“四二五真相”、“天安门自焚伪案真相”等资料,被安宁公安局国保大队、安宁太平派出所、桥钢保卫科警察欧国强绑架,二零零四年三月昆明市中级法院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对高惠仙进行秘密开庭,被当场非法判刑三年(审判长张兆龙,审判员徐建斌,书记员段云萍)。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才出狱三个月的高惠仙出门准备向民众讲真相,在路上,安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桥钢保卫科的李卫国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绑架了她,随后抄家,抢走大量私人物品。二零零七年九月初,昆明市中级法院到安宁市法院,也是在没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偷偷摸摸的开庭,对高惠仙非法判刑六年。

高惠仙两次被非法关押在女二监期间,两次都遭到了侮辱惩罚“禁闭”(第一次禁闭五个月,第二次禁闭两个月,两次禁闭期间都是不让漱口刷牙,不让洗澡、不让卫生用水、不给换衣服、不给洗被子。每天从早上七点开始在太阳下操练到下午五点以后,吃完晚饭后就关进禁闭室。

中共酷刑示意图:太阳下暴晒

酷刑演示:长期坐小凳子

中共酷刑示意图:吊铐

每天也只让上三次厕所,每天只给一小瓶水喝)。两次冤狱都被“严管”、“坐小凳子”(每天早上一起床差不多七点就开始坐小板凳,不准靠、不准坐坐垫、不准动,双手放在膝盖上,身体坐直,每天要从早上七点坐到晚上十一点,一个星期给一盆水抹一下身子,一天只准上三次厕所。晚上睡觉不给拉蚊帐。这样长时间坐小凳,导致臀部坐烂,疼痛难忍)。因为唱歌被狱警夏昆丽、谢玲“吊铐”(用两副手铐将高惠仙吊在上顶楼的铁栏杆上,一只手铐一边,人呈大字状,双脚都几乎不能着地,吊了四、五个小时。)被强迫“干奴工”(缝鞋面、手工艺品、饰品)。

高惠仙不但被单位开除公职,还被强行扣发了一年十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责任单位和人员:
昆明市公安局
安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昆钢桥钢保卫科
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
检察员:李俊
昆明市西山区法院
审判长:李丽君
陪审员:刘晓芳
审判员:张爱华
书记员:邬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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